时间:2019-10-21
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图
1.评价委托
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秘书处联系邮箱。(申请材料具体见申报指南或“办法”)
2.评价受理
协会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项目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项目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具体情形见“评价办法”),不予受理委托,并给出说明。
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或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项目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应拒绝接受评价委托。
3.接受委托
根据成果评价的内容和要求与委托方协商,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评价费用等事项。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4.确定成果评价专家
由协会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5至9人担任评价咨询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组长,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人,具体要求见评价办法。
5.专家评价
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种形式。
每位咨询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评价专家组组长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依据评价指标量化评分结果、做出书面评价意见,评价专家协商得出统一结论,提请评价咨询专家组通过,并由评价专家组组长签字。
6.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协会组织撰写《科技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按照《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项目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如有问题请联系:兰淼,010-6840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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